日前,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家庭作坊制售地沟牛油案件。在将近5年时间里,被告人潘某、李某夫妻低价并购牛油废弃物,在家庭小作坊中熬制毛料牛油,获取给重庆一家食品公司用作火锅油生产,继而流向百姓餐桌,非法利润100余万元。
审理机关指控,自2010年起,被告人潘某及其亲属从周边菜市及南宁市肉联厂处,低价并购牛油、牛内脏内膜、牛边角料、淋巴等废弃物,在城中村隐密家庭小作坊中萃取加工成毛料牛油,通过中间人售予重庆邦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火锅底料。2013年4月22日,南宁市江南警方巡查找到被告人的作坊,当时扣动54吨凝结牛油,以及68吨未再也加工的龙骨废弃物。
另据潘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表明,他从2004年就早已开始萃取地沟牛油。而李某夫妻,则从2008年开始重新加入萃取牛油的行列。李某回应,他们一般以每500克0.5~0.8元的价格并购牛龙骨。一般来说每50公斤牛龙骨,可萃取10~15公斤牛油。
然后再行以每吨5000~6000元的价格卖给中间商,每月他们所在的作坊可以萃取大约10吨牛油。由于作坊式经营没销售记录,潘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回应,他自己利润30多万元。
公诉人指出,数百吨地沟油合体食用油流向食品市场,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。3名被告人犯罪事实确切,证据确凿充份,应该以生产、销售剧毒危害食品罪追究责任刑事责任。
当日庭审完结后,该案未当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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